关于开展年度佛山市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评选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质量水平,发挥优良样板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及市政公用事业项目投资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现就开展年度佛山市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面向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重点涵盖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生活垃圾处理、综合管廊及市政公用事业配套等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项目须按规定完成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优良,运行效果良好;
(三)项目在施工工艺、技术创新、节能环保、安全管理等方面具有示范推广价值;
(四)申报单位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经项目所在地住建(市政)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报送市评审机构。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规范。
四、评审与公示
市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形成评审意见,并将拟入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推荐项目质量。要以此次评选为契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及市政公用事业项目投资管理,提升项目建设品质和投资效益。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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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30 19:51:39